区直各单位、各部门:
3月25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为切实保障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治定力,慎终如始压实压紧责任。虽然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仍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复产复工复学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完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二、严守纪律规定,推动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敷衍应付、作风漂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瞒报谎报、扯皮推诿、“一刀切”管控、层层开会、作秀摆拍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坚守法治思维,坚决杜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根据形势发展,继续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底、抓到位,围绕全面恢复生产生活打好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彰奖励、干部提拔、补贴发放等工作,坚决防止按行政级别确定补助标准以及“搭车”发放补助等行为,坚决杜绝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保障党中央政策举措得到精准执行。要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早提醒、早打招呼,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祭扫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搞封建迷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形成震慑。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强化督促整改落实,激励担当作为,宽严相济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问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香坊区纪检监察网
中共香坊区纪委
2020年3月26日